近日,清華大學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將江西多個“清華幼兒園”訴至法院,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已進行了開庭審理。針對被告提出的“清華”二字自東晉就已存在、沒有利用“清華”進行盈利性的商業(yè)行為、幼兒園成立時間早于清華大學商標申請時間等觀點,隆天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合伙人王小兵律師接受了北京交通廣播電臺采訪,針對“清華幼兒園”是否侵害清華大學商標權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
王小兵律師首先解釋了我國的商標體系和企業(yè)工商注冊體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系統(tǒng),二者之間沒有關聯(lián)。幼兒園只是在當?shù)氐慕逃I域有了“清華幼兒園”的名稱,但是從商標的尺度來看,還是需要到商標局進行注冊。王小兵律師認為,雖然清華大學的商標注冊時間晚于“清華幼兒園”的成立時間,但在我國的商標注冊制度中,誰先注冊誰就擁有了商標的權利,清華大學自98年11月商標注冊之后就已經(jīng)擁有了“清華”商標的權利,除非被告提出清華大學搶注清華幼兒園的字號,而清華大學由于一直沿用清華的校名,所以不存在搶注的行為。因此,其他的教育機構,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大學等等都不能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清華”二字作為教育品牌對外進行推廣。而被告其中一個觀點認為“清華”屬于傳統(tǒng)文化中已有詞匯,王小兵律師通過列舉“長城葡萄酒”的例子,進一步分析了商標的在先權利。最后,王小兵律師認為商標中的字體是簡體還是繁體對判斷商標是否侵權并沒有影響,字體不同也會構成近似商標。